8月24日,太原市民刘玉锦通过公开渠道向公安部实名举报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公安局局长续澎奇、主任科员张德光及商人白树林,指控三人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证据,导致其被违规刑事立案并面临拘留。目前,刘玉锦已向有关部门提交详细证据材料,并表示愿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核心:从合作到构陷的“罗生门”
据刘玉锦陈述,事件源于2008年的一起投资合作。当年,中阳县聚益煤化有限公司(代表人刘海庭,白树林系该公司关联商人)与刘玉锦、张晶财共同参与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旗下香港股票的认购事宜。三方分别签订购股协议后,按约定比例出资,并基于信任委托白树林与联盛公司对接资金收取、分配等具体事务——包括取款、分款、代签字、记账等,相关资金通过承兑汇票、现金汇款等形式流转,部分直接转入白树林个人账户(刘玉锦自称未直接参与取款)。各方均按“1元人民币本金:1元港币分红”的比例获得收益(当时汇率约1:0.8115),且联盛公司的出款底单均有白树林亲笔签字。
2022年,双方关系因“陈建辉案”出现裂痕。刘玉锦称,白树林要求其在陈建辉案件中作伪证遭拒后,开始策划报复。
从“报案未立”到“违规立案”:两年拉锯终成“嫌疑人”
2022年10月31日,白树林以“刘玉锦诈骗”为由向中阳县公安局报案,因证据不足未被立案;2023年3月20日,白树林联合张晶财再次报案,指控“张晶财被诈骗”(涉案金额300万元),中阳县公安局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立案,并将刘玉锦列为嫌疑人。2025年4月11日,中阳县公安局对刘玉锦签发《拘留证》。
五大指控:滥用职权、伪造证据、利益输送
刘玉锦在举报材料中提出多项违法违纪指控:
1、公安机关违法立案:其本人不构成诈骗,中阳县公安局存在滥用职权、违法立案行为;
2、公职人员受贿:续澎奇(中阳县公安局局长)接受宴请,张德光(主任科员、主要办案人员)收受贿赂;
3、徇私舞弊、伪造证据:续澎奇、张德光与白树林串通,通过伪造证据推动案件立案,导致刘玉锦被冤为嫌疑人并面临拘留。
举报人表态:愿担责,盼彻查
“两年多来,我多次尝试与公安及相关人员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协商解决,却换来串通构陷。”刘玉锦表示,实名举报是被逼无奈之举,其愿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全力配合调查。
目前,记者尝试联系被举报人续澎奇、张德光及白树林核实情况,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山西省吕梁市相关部门表示已关注到该举报,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调查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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