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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昌明院长的第二封实名公开反映信

8月 20, 2025

犯罪分子王建明虽已伏法深陷囹圄,但其替身白手套闫奎旺仍在继续为非作歹,危害社会,如此胆大妄为、藐视玩弄法律,虚假恶意诉讼,实属天理不容!法律不容!

尊敬的于昌明院长:

       王建明利用公职,因侵占瓜分我蔺润煤矿的犯罪行为已于2020年8月被山西省纪委监委查处,于2023年5月被山西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但其“白手套”闫奎旺仍盘踞我蔺润煤矿,利用王建明依靠非法犯罪手段,所取得我蔺润煤矿100%的股权为资本、资格,继续疯狂敛财,在窃取了巨额大量不义钱财之后,仍不收敛仍不收手,其贪婪之心越发膨胀。于2024年1月采取掩盖事实真相,并捏造事实、证据,以王建明与他的代名词“亚格公司”作为原告,将邵海亮的合法继承人恶意虚假诉讼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诉求主张:让我们支付他1.46亿元违约金。

       令人震惊愤怒的是:一审法院并未查清事实真相,所谓的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竟片面武断采纳了所谓的原告“亚格公司”,近似强盗流氓逻辑的强词歪理,判令:我们继承人支付“亚格公司”(闫奎旺)违约金1460余万元(酌情认定),对此我们坚决不服。于2025年4月,向贵院提起上诉,同时闫奎旺也提起了上诉,并将诉求主张由1.46亿元上升到3亿元的天价。

       虽然本反映人于2025年8月13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依法提交了《审判人员回避申请书》,《中止审理并移送山西省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查处申请书》,邮政快递信息显示2025年8月14该快件张军红法官已签收。法律规定必须在三日内进行答复,但时隔5天后的今日,贵院不但没有任何答复,反而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张军红两次信息通知我们继续开庭,因此更加说明我们申请其回避的必要性,第二次向您继续进行反映,彻底撕开所谓的原告“亚格公司”面纱!

      一、亚格公司根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纯属王建明、闫奎旺二人手中的“提线木偶”!纯属其二人掩盖事实犯罪的遮丑布!

      王建明的刑事裁定书中的相关证言证词、及贵院主审法官张军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所获取的“询问笔录”,王建明手写的“情况说明”均高度一致证明:

      2016年12月,侵占我蔺润煤矿的股权结构为:时任临汾办事处主任王建明占30%(闫奎旺代持),张保平占30%(许建立代持),韩志超占30%(陈海滨代持),连勇占10%。四人的股权对外均有亚格公司代名.

      2018年12月,王建明(闫奎旺)利用侵吞瓜分我蔺润煤矿的钱财,以5000万元价格收购了韩志超30%的股权,及韩志超实际控制的空壳“亚格公司”。(此时,闫奎旺代王建明已持有我蔺润煤矿60%股权,并取得了我蔺润煤矿全部所有实际控制经营权。)

       2019年1月,王建明(闫奎旺)又以“清退”手段把张保平,连勇二人手中的40%股权拿到手。此时,我蔺润煤矿100%的股权均被王建明(闫奎旺)全部拿到手。此时,闫奎旺已代王建明在我蔺润煤矿独占鳌头,经营、财务、生产、销售全部均是闫奎旺一人说了算。   

       特别注明:王建明(闫奎旺)等人从霸占我蔺润煤矿开始至今,对外行使一切权力,皆由亚格公司替他们代名行使。亚格公司纯属名副其实的空壳皮包公司。其工商登记的股东皆为挂名股东。该公司纯属王建明(闫奎旺)“提线木偶”。试问,这种“提线木偶”能作为诉讼主体资格吗?

       二、王建明为掩人耳目,遮盖他依仗掌控尧都农商行的公权力,侵吞瓜分我蔺润煤矿的丑恶犯罪行径,精心阴谋设计,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段,利用临汾中级人民法院为他的“提线木偶”亚格公司,披上合法外衣,实属狡诈阴险,恶毒至极。

       王建明于2018年2月26日指令尧都农商行行长李鹏将给我蔺润煤矿的贷款债权,转让给了他的“提线木偶”亚格公司,并签订了所谓的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补充协议》。

       该两份协议名为三方实为两方,因只有甲方(尧都农商行)签字盖章,乙方(亚格公司)签字盖章,而丙方(蔺润煤矿)只有蔺润煤矿的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及邵海亮的签字,况且我蔺润煤矿及法定代表人连勇对此两份协议根本不知情。实质具体讲是王建明利用掌控尧都农商银行及掌控我蔺润煤矿全部印章之便,自己与自己签订两份所谓的《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纯属“伪造”证据!

       王建明在2018年2月26日当天“伪造”好这两份证据的当天就立即以此为由,利用“提线木偶”亚格公司作为申请人,尧都农商行为申请执行人,诉请临汾中院变更申请执行人,临汾中院于第二天2018年2月27日就迅速下达了,将强制执行我蔺润煤矿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亚格公司。然后进行了司法拍卖,强制变更等系列法律程序。

      试问,出让债权方尧都农商银行得到多少债权转让金?

      试问,受让方亚格公司又支出了多少债权受让金?

      试问,尧都农商行为什么要把3个亿的巨额债权转给一个一无所有的空壳皮包亚格公司?

      王建明把空手套白狼“阴谋”玩的炉火纯青,淋漓尽致。

      2016年12月分文未出,获取了十多亿价值的蔺润煤矿及其关联企业。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两年时间在我蔺润煤矿采煤获取了至少5亿多元。

      暴利后贪而无厌,为获我蔺润煤矿暴利独占鳌头:

      2018年12月,通过“股权转让”的手段变相赶走了在我蔺润煤矿30%股权的韩志超。

     2019年1月,通过“清退协议”的手段变相赶走了持有30%的张保平,持有10%的连勇。

      从2019年1月王建明获取了独占了我蔺润煤矿100%的股权及收益权。并将这100%的股权由他的“提线木偶”亚格公司全部代持,至今在我蔺润煤矿获取暴利最少15个亿,前后合计20个亿。

      王建明因此服刑入狱,但他霸占我蔺润煤矿的100%股权,确丝毫未损。仍在服刑中垂帘听政。指挥他的替身、白手套闫奎旺继续在我们蔺润煤矿疯狂敛财,继续利用临汾中院给他的“提线木偶”所披上的合法外衣“亚格公司”,几次在临汾、太原两地人民法院利用他们的“提线木偶”亚格公司进行虚假恶意诉讼。干扰破坏正常的司法秩序。更为恶毒的是,妄想利用人民法院充当他的“打手”,变相敲诈勒索无辜的受害人。其心何等之毒,其行何等之劣,社会危害特别巨大!

      王建明不加刑,闫奎旺不伏法,实属天理不容!

      尊敬的于昌明院长

       望您一定要责成办理本案的法官全面、仔细、认真、分析判断此案。中止审理此案,依法将王建民的漏罪行为及其犯罪同伙闫奎旺立即移送纪委监委及有关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实名反映人下定决心将此“状”一告到底,直至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党中央。

              实名反映人:韩秀云

              电话:18601925999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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